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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6日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蓋洋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提供勞務受傷引發的責任糾紛案,切實為各方當事人減輕了訴累。 2023年,原告劉某某在被告吳某的老房子內裝修做木工,做工時不慎從梯子上墜落,導致其右腳受傷住院治療。經鑒定,劉某某的損傷評定為十級傷殘。劉某某認為,其與吳某形成勞務關系,吳某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具有重大過錯,遂訴至明溪法院。吳某則表示自己從未雇請劉某某裝修老房子,劉某某與其不存在勞務關系。 經查明,吳某將老房子的木工裝修交給王某承攬裝修,所有的工具、人員等均為王某自行準備,法院依職權追加王某為第三人。 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吳某已為劉某某墊付了2萬元的醫療費,但吳某和王某的裝修款尚未結算。考慮到該案事實清楚,承辦法官從各方當事人利益出發,將法理融入事理、情理,對各方當事人耐心調解。最終經過多輪溝通協調,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吳某賠償劉某某4萬元,該金額包含了吳某應支付給王某的房屋裝修款1萬元,王某今后不得再向吳某主張房屋裝修款。由于吳某已墊付了2萬元,將剩余的2萬元當場支付給劉某某,雙方握手言和。 (郭夢婷 張芊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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