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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財產被外省法院多頭查封,石獅法院異地跨省交叉執行———— 數百萬執行案款集中兌現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6日訊 “這個案件執行難度大,能討回來這么多案款真的很不容易,謝謝你們!”日前,石獅法院將執行案款線上發放至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申請人某銀行賬戶,其代理律師感謝道。 申請人某銀行與蔡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生效判決確認,蔡某應償還某銀行借款250萬元及相應利息。因蔡某遲遲未履行,某銀行向石獅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經查發現,蔡某在該院另有多起案件未履行,涉案標的達800多萬元。為何多起案件均未能執結? 原來,該院通過查控系統查到蔡某在江西九江市某工業園的財產信息,但該房產的土地和地上建筑分屬不同法院首封,存在查封法律關系上房地分離的問題,加之存在部分租戶提出租賃異議,該院一時無法直接對該廠房進行處置。且房產地處外省,異地執行難度較大,導致財產變價程序無法快速推進。 財產無法變現,當事人勝訴權益就無法兌現,案件陷入僵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叉執行工作的指導意見》,著力推動交叉執行工作法治化、常態化、規范化發展,案件迎來轉機。 按照指導意見要求以及省高院、泉州中院對交叉執行的工作部署,石獅法院集中開展交叉執行專項行動,針對跨省執行難題,建立異地執行專項臺賬,明確該類案件由執行局長親自調度包案,強化對外統籌協調。 “案件承辦人要提前和財產所在地法院溝通協商,爭取當地法院能夠最大限度協助我們此次執行工作。”今年6月,該院執行局召開專題會議,對案件的執行情況、財產控制及處置程序、交叉執行可行性進行仔細研判與論證分析,最終確定該案由執行局負責人牽頭、副局長配合、承辦法官主辦。 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主動協調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法院,統籌交叉執行蔡某房產的具體事項,促使財產處置程序順利啟動。 “為便于涉案財產處置,可否將地面上建筑物的處置權交由我院?”執行法官主動商請相關法院移交財產處置權,之后協同柴桑法院商榷交叉執行具體程序細節。 經雙方法院多次協商,上述房產的評估、拍賣事項順利交叉至柴桑法院啟動執行。后被執行人蔡某的房產由柴桑區法院成功拍賣,成交金額達 675萬元。 在順利向買受人移交案涉房產后,柴桑法院及時將相應拍賣款匯至石獅法院。目前,石獅法院已對案款依法進行分配,并按比例發放至被執行人蔡某所涉多起案件的申請人手中。 “此次順利執行的關鍵在于取得了涉案房產的完整處置權以及柴桑區法院的全力協助,最終推動交叉執行落實落地。”石獅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蔡國勝表示,交叉執行打破“時空”壁壘,不僅極大減少了異地處置的成本,同時也帶動了異地法院在完善協助執行體制機制方面的司法實踐,為后續執行工作的推進提供了新思路。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許自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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