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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6日訊 近日,由清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盜竊案一審宣判,清流法院依法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500元。 從1999年到2024年共計25年里,吳某先后9次入獄服刑,但吳某并未知錯悔改。今年1月12日,吳某閑逛路過一廢品收購站時,發現廢品收購站無人,便偷偷潛入將廢品收購站主人謝某放在臥室床頭柜抽屜里的現金6700元盜走。次日,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到案后,吳某拒不認罪。因吳某在謝某家中的盜竊過程皆被謝某家中的監控一一拍下,最后在客觀事實的證明下,檢察機關綜合鄭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等,依法提起公訴。 (樂吉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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