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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bào)——海峽法治在線9月11日訊 日前,經(jīng)建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謝某某被建甌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gè)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jīng)查實(shí),2023年11月13日至20日期間,謝某某明知上線“海豚”(身份未查實(shí))系冒充客服的詐騙分子,仍伙同林某某(另案處理)利用其本人名下手機(jī)號(hào)碼幫助上線作“手機(jī)口”,即幫助上線“海豚”撥打詐騙電話,再由“海豚”與被詐騙人通話并實(shí)施詐騙。其間,謝某某與林某某共計(jì)撥打詐騙電話826通、獲利4446.5元,謝某某分得2253元。 (宋啟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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