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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1日訊 近日,惠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調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 據介紹,陳某甲、陳某乙、陳某丙系同村玩伴,三人均為未成年人。陳某丙私自將其父所有的無牌電動二輪摩托車出售給陳某乙,后陳某乙將該無牌電動二輪摩托車借給陳某甲。2023年9月15日,陳某甲在駕駛該無牌電動二輪摩托車過程中撞倒在路邊散步的邱某,造成邱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24年1月3日,邱某的子女對陳某甲、陳某乙、陳某丙三人及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陳某甲、陳某乙的法定代理人及陳某丙父親按份承擔賠償責任,且陳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對陳某丙父親承擔的相當于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金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陳某甲、陳某乙二人的法定代理人、陳某丙父親均未履行賠償責任,邱某子女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立刻通過系統查控各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但除數千元存款外,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為了讓邱某子女盡快拿到賠償款,案件承辦人積極與各被執行人聯系,督促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經了解,陳某甲父親在案件判決之前已支付部分賠償款,剩余賠償款暫無能力履行。陳某乙和陳某丙的家長則認為事故是陳某甲造成,應由陳某甲家長承擔本案的賠償費用。而另一邊,突如其來的一場車禍讓邱某的家庭陷入困境,邱某的醫藥費和喪葬費讓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無力負擔,邱某的撒手人寰更是讓邱某的家人在心理上遭受巨大的痛苦。 面對各被執行人互相推諉責任,拒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且經傳喚拒不到庭接受調查的情況,承辦干警當即決定對各被執行人進行拘傳。經縝密部署,近日,惠安法院執行局成功將陳某甲、陳某乙、陳某丙三人的父親拘傳,同時通知邱某子女到院。 在案件承辦干警耐心釋法說理下,三名被執行人明確了各自賠償份額,四方最終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三名被執行人當場支付部分賠償款。 (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曾杰 李熹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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