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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以提供泡溫泉服務為幌子,容留他人賣淫賺黑心錢。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區人民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萬元。 2023年8月至今年3月,劉某容留陳某某、葉某某、王某等人在永定區某溫泉店賣淫,每賣淫一次收取130元到200元不等的費用,劉某按比例抽取分成。今年3月19日,公安機關接到舉報。 6月3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永定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統計,劉某半年內容留他人賣淫共收取費用54萬余元,從中賺取19萬余元,劉某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構成容留賣淫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遂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賣淫,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道德風尚,而且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希望大家增強法治意識,自覺抵制不良誘惑,遠離“黃賭毒”等敗壞社會道德風氣、害人害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呂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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