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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男子不僅違法嫖娼,還因嫖資與人發生爭執,毆打他人。近日,經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藍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上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2023年4月3日,七旬的藍某在賣淫女曾某的出租房內嫖娼,后因嫖資問題與曾某發生爭執。其間,曾某阻止藍某離開,藍某遂用拳頭毆打曾某左腰部若干下后離開現場,曾某遂報警。民警當晚在藍某住處將其抓獲。 經查,曾某左側部分肋骨骨折系藍某毆打所致。經鑒定,曾某損傷程度屬于輕傷二級。最終,藍某不僅因嫖娼被行政罰款,還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 檢察官提醒: 賣淫、嫖娼屬于違法行為,涉事雙方都要被處罰,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以上則屬于犯罪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需承擔刑事責任。廣大市民務必潔身自好,切勿觸犯法律,否則將付出慘痛代價。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吳紅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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