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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3日訊 “法官,他已經將最后的7000元轉給我了?!笔盏阶詈笠还P款項后,申請人第一時間告訴了寧化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這起好友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畫上了句號。 據悉,黃某與邱某系多年老友。2018年,邱某以承包工程需資金周轉為由向黃某借款共計40000元,并承諾工程結束后便歸還借款。但邱某未能按時還款,黃某多次催要無果后將邱某訴至寧化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約定由邱某于2023年1月15日前償還黃某本息共計50000元。 然而,調解協議生效后黃某未能按期全部履行調解書規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考慮案件的實質效果,2023年3月,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面對面”調解,并從兩人舊日情誼出發,向兩人釋法說理。針對邱某屢屢“爽約”的行為,以誠信為人處事方式對其說理。 最終,邱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當場將自己籌集到的及賬戶中的錢合計18000元轉給黃某,并約定剩余款項分期支付。 執行和解達成后,邱某確有按期履行義務,近日,邱某將最后一筆欠款7000元還給黃某。至此,雙方歷時多年的借款糾紛得以化解。 (曾顯國 張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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