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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4日訊 近日,經長汀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朱某某因危險駕駛罪被長汀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6月9日,被告人朱某某從湖北駕駛重型倉柵式貨車上高速往福建長汀方向行駛,到長汀后在長汀高速古城服務區停車吃飯并飲酒后,駕駛該車沿廈蓉高速公路往長汀縣河田鎮高速出口方向行駛,行至長汀縣河田南段村路段時因疏忽大意,車輛駛出路外發生側翻,撞壞路邊公共視頻設備,造成車輛損壞。 事故發生后,朱某某立即打電話報警,并向前來處理的警察自首。長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朱某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經抽取朱某某血樣并經福建龍津司法鑒定所檢驗,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3.27mg/100ml,已達醉酒標準。后朱某某賠償龍巖市智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監控設備維修費16000元。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陳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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