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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金井鎮圍頭村“月亮灣”海邊,一年輕女子欲跳海輕生———— 危急時刻,他們出手了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0日訊 日前,晉江市公安局舉行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書頒發儀式,經該局確認,在晉江市金井鎮圍頭村“月亮灣”海邊勇救輕生女子的焦文泰、王勝被認定見義勇為。 頒發儀式現場,1950年出生的焦文泰胸前戴著“光榮在黨50年”的紀念章,格外耀眼與奪目。他說,正是“我是共產黨員”的信念支撐著他,讓他在年事已高、腿腳不便的情況下毅然下水救人。 6月7日8時許,焦文泰與老伴在“月亮灣”海邊釣魚時,看見一個年輕女子坐在沙灘上哭。焦文泰的老伴上前詢問,該女子只是哭不說話。 見女子一直不說話,焦文泰的老伴便回來準備魚竿,豈料過了一會,該女子便起身徑直往海里走去。焦文泰讓老伴趕緊報警,自己則脫了衣服就要下到海里救人。 “你一把年紀,身體也不好,下去會出意外?!崩习閿r下他。但焦文泰說了句“我是共產黨員,死也要救她。”說罷就下海去救人去了。 王勝是一名攝影愛好者,事發當時他正在“月亮灣”海邊采風。聽到焦文泰夫婦的呼救后,他趕緊跑過來,只見遠處海面上有一個人影正在掙扎,僅露出一個頭部在水面上。 “我不會游泳,怎么辦?”雖為“旱鴨子”,但王勝并沒有因此退縮。他快速跑回岸邊,拿了一個救生圈。脫掉衣物、套上救生圈,就沖入了海里。 “一開始腳還能踩到沙子,越往深處,腳踩不到底,心里確實有些害怕。”王勝說,但想到那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只能豁出去了。 到了年輕女子落水處,王勝抓住女子的手臂將她往沙灘上拉,焦文泰從旁協助,兩人合力成功將年輕女子救上岸。 事后,晉江市公安局快速啟動見義勇為確認程序,對焦文泰、王勝及相關人員,展開調查取證。 經調查核實,焦文泰、王勝在他人生命危險時刻、英勇救人的行為符合見義勇為標準,值得肯定與學習。焦文泰、王勝被認定為見義勇為。 (本報記者 葉華南 通訊員 莊凌龍 張金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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