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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原二級高級法官。1984年,從廈門大學法律系畢業(yè)的他懷著對法官職業(yè)的憧憬,步入省高院的大門。從民事審判庭到知識產權庭,他始終站在審判一線,用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嚴謹的工作態(tài)度和對公正的無限追求,主審一件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案要案。讓我們跟隨陳一龍的腳步,回顧那段激情燃燒的歲月。 初探: 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從無到有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伴隨著改革開放的實施不斷健全和發(fā)展?!渡虡朔ā贰秾@ā贰吨鳈喾ā贰斗床徽敻偁幏ā返确上嗬^出臺,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逐步健全。 起初,省高院受理的商標和專利案件由當時的經濟庭審理,而著作權案件則歸民庭審理。伴隨著“入世”的進程,知識產權保護被擺到更為重要的位置,1994年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廣東、福建等地法院相繼成立知識產權審判機構,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這標志著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的初步形成。 我從1996年開始辦理知識產權案件,剛開始接觸的多為品牌飲料的包裝侵權案件。其中,有一起“秦山仙草蜜”碰瓷“泰山仙草蜜”包裝的案件讓我印象深刻,這反映出當時市場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迫切需求。面對仿冒行為,我們及時采取證據保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知識產權案件的類型和數量日益增多。1997年,知識產權審判庭從民事審判庭中獨立出來,成為一個專門的審判單位,這進一步提升了知識產權審判的專業(yè)性。 1999年,我主審了一起廣受關注的福建土樓紀念章著作權糾紛二審案件,原告鐘某以振成樓為主畫面,以單獨創(chuàng)作和部分委托創(chuàng)作的形式,完成了“中國永定土樓紀念章”圖案和文字創(chuàng)作,取得該紀念章圖案的著作權。在工廠生產后,他委托林某進行銷售。之后,另一家公司找到林某,表示可以生產同款紀念章,林某就委托該公司生產紀念章。鐘某發(fā)現后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林某侵犯了鐘某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當時,很多人對知識產權的概念還不清晰,由于林某是振成樓的所有權人之一,有不少人認為,林某的行為不屬于侵權。但法理并非如此。鐘某以永定振成樓為素材,創(chuàng)作土樓紀念章,是對土樓的合理使用,且其作品以獨特的視角表達了作者的思想內涵和審美觀,體現作者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具有獨創(chuàng)性。林某雖是土樓的所有權人之一,但不享有土樓紀念章圖案的著作權。林某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將幾乎相同的圖案委托他人制作成鍍金紀念章出售,侵犯了鐘某的著作權。我們非常堅定地維持一審判決。 雖然判決出來后,仍有很多聲音不解,有著《樓是我的,我侵啥權》《土樓主人緣何敗訴》等相關報道,但也有不少業(yè)內人士站出來發(fā)聲、普法。通過社會討論,大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更加清晰,推動了旅游業(yè)、文創(chuàng)產業(yè)良性發(fā)展。 堅守: 與“舉證難”長期博弈 可以說,從辦理知識產權案件開始,我就始終在和“舉證難”博弈。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侵犯知識產權的證據常常是稍縱即逝的。比如,假冒商標的產品在流入市場后才會被發(fā)現,但在生產階段就已經侵權了,到底做了多少、賣了多少,很難精確。因此,權利人依賴于法院的證據保全。 我清晰地記得,1998年,福州周邊有許多軋鋼廠仿冒三明鋼鐵廠的商標生產螺紋鋼。這些仿冒的螺紋鋼由于質量低劣,對國營三明鋼鐵廠的信譽度造成巨大影響。為此,三明鋼鐵廠申請?zhí)岣咴V訟審級,由省高院統一審理系列案件。 剛開始采取證據保全時,生產現場還是很容易被找到的。廠商還在熱火朝天地生產時,就讓我們逮個正著。而后,一些小作坊就只敢在晚上偷偷生產,生產現場越來越難被找到。即使找到現場,也沒有任何生產痕跡,我便從機器周邊留下的邊角料中固定證據。這些侵權人也很狡猾,后來我們再找到現場,連邊角料也沒了,最后只能從生產磨具的痕跡中找到一些線索。 有一些廠商甚至叫囂說:“我們不仿三明鋼鐵廠的,還能仿別家的,能耐我們何?”我堅定地跟他們說:“仿冒誰的都不對,我們一定會持續(xù)打擊!” 經過一系列的案件,這些小作坊越躲越遠,由于難以實現常態(tài)化的生產,侵權現象明顯減少,假冒行為得到有力遏制,為我省市場秩序建設和品牌強省戰(zhàn)略作出一定的貢獻。 作為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法官,我們深知只有突破“舉證難”的瓶頸,才能更好地守護公平正義。隨著《民事訴訟法》的完善和《公證法》的出臺,我們豐富取證手段,引導當事人通過公證及時保全證據。同時,隨著信息化發(fā)展,能夠采用時間戳、區(qū)塊鏈等高科技手段對證據進行加密保存和取證。這些技術的應用,不僅提高了證據的可信度和唯一性,還極大降低了當事人的取證成本、縮短了取證周期。 蛻變: 在挑戰(zhàn)中鑄就專業(yè)輝煌 2000年后,社會發(fā)展日新月異。審判實踐中,專利糾紛、商業(yè)秘密等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審判方式上,從最初的分散審理到統一歸口管理,從“二合一”審判機制的初探,到“三合一”審判體系的根深葉茂。這要求法官不僅要精通法律知識,更要具備跨學科的知識儲備和綜合能力,以應對日益復雜多變的知識產權案件。 盡管面臨重重挑戰(zhàn),但接觸新事物總令我興奮。知識產權法官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識,只有不斷學習、不斷進步,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于是,我開始大量閱讀,從國內外的經典案例中汲取智慧,從不同法律體系的對比中尋找靈感。 同時,還要在審判中積累經驗,發(fā)現問題并思考、解決。記得在寧德時代訴某電池加工廠的侵權案件中,我?guī)ьI審判團隊到外省取證時遇到重重阻礙:被攔在工廠外、負責人不愿露面、車輛被前后包圍……耗了幾個小時,我們也沒能接觸到生產區(qū)域。但我并不氣餒,終于在不起眼的廢舊倉庫中找到了剩余廢料,及時固定證據,成為作出判決的關鍵一環(huán)。面對挑戰(zhàn),我從未退縮,正是這些磨礪,讓我更加堅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信念與決心。 回首法官生涯,我審理了福建省第一例司法確認馳名商標案,審理了武漢晶源環(huán)境工程有限公司與日本富士化水工業(yè)株式會社、華陽電業(yè)有限公司侵犯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等一批批重大疑難知識產權糾紛案,為打造知識產權“福建優(yōu)選地”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多年,我始終相信,知識產權保護是創(chuàng)新的源泉與靈魂,是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支撐。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就沒有創(chuàng)新的土壤與空間。知識產權保護不僅僅是法律的較量,更是對經濟、社會、文化等多維度因素的深刻洞察與綜合考量。因此,我在審判實踐中始終堅守公正原則,力求在每一個案件中尋找最公正、最合理的解決方案,為創(chuàng)新者撐起一片“保護傘”。 如今,我已退休,但那段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奮斗的歲月,仍歷歷在目。我為自己能夠在這個領域貢獻一份力量而感到自豪。退休并不意味著停下腳步,在這片充滿希望的土地上,我將繼續(xù)以一名法律人的身份,用公正之光照亮前行的道路,為知識產權保護事業(yè)貢獻一份綿薄之力。 (整理:郭佳文 王思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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