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3日訊 受利益驅使,男子砍伐林木、毀林種茶,最終難逃刑責。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濫伐林木案,判處被告人梁某里拘役5個月、緩刑7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9年,梁某里為種植茶葉,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前提下,使用手鋸、柴刀、斧頭擅自采伐自家自留山上的林木,并對采伐后的山場進行開墾種植茶苗。經鑒定,梁某里采伐的林種為薪炭林和一般用材林,其中闊葉樹林木1276株,林木立木蓄積累計28.5957立方米。2023年7月,梁某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對被伐山場進行補植復綠。 法院經審理認為,梁某里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擅自采伐自有山場林木,采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綜合考慮其濫伐林木犯罪數量、犯罪動機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廖夢旖)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