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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5日訊 “謝謝檢察官,我們還以為是小偷,沒想到誤傷了別人啊。”近日,在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召開的不起訴聽證會上,侯某甲、侯某乙不斷表達著感謝。 時間回到2023年9月20日。在長樂區鶴上鎮某村,林某在更換電動車電瓶時,被村民侯某甲、侯某乙誤認為是小偷,爭執中兩位老人情緒激動并毆打林某頭部。案發后,侯某甲、侯某乙主動投案自首。 收到案件后,承辦檢察官立即展開調查,了解到兩位老人平日與鄰里相處融洽,無犯罪記錄,此次是出于對社會治安的擔憂,暴力程度一般,犯罪情節較輕,且在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認罪認罰,老人家屬主動支付了賠償保證金,最終,長樂區檢察院依法決定對侯某甲、侯某乙作不起訴處理。 為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此后,長樂區檢察院還積極充當調解員的角色,幫助雙方理清權益和責任,有效化解雙方矛盾,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如何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答好“檢護民生”答卷?基層矛盾糾紛處理工作千頭萬緒,長樂區檢察院始終堅持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參與化解社會矛盾,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做到法理、情理并存。 “每一個案件的背后,都離不開法理情。”長樂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小案件,大民生,該院力求法律公正與社會穩定之間的審慎平衡。處理基層矛盾案件時主動與鄉鎮街道溝通,進行細致的調查、周密的法律評估以及積極的調解,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時,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推動社會和諧與穩定,繪就新“楓”景。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檢察實踐,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手段,也是參與社會治理、促進平安建設的重要途徑。 為推動輕罪治理體系建設,長樂區檢察院還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司法政策。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情節輕微的輕罪案件依法適用不起訴的力度,積極引入聽證程序,通過釋法說理、檢調對接、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手段修復社會關系,防止簡單化地一訴了之、一判了之,做到案件處置繁簡分流、輕重有別。 今年以來,該院共支持相對不捕94人,相對不起訴52人,促成刑事和解不訴20人。堅持用好“不起訴+非刑罰處罰”方法,加強刑行配合協作,做好不起訴銜接工作,促進案件辦理專業快捷、質效雙優。 長樂區檢察院在辦案中及時發現類案問題、社會治理難題,充分發揮檢察建議“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讓矛盾糾紛止于未訴,消于未發。今年以來,共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16件。 長樂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院將繼續堅持以公正、溫情的態度處理基層矛盾糾紛案件,把“楓橋經驗”融入檢察履職辦案全過程,用心用情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機關落地生花,讓“檢護民生”底色更亮,更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 (本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陳欣知 卓曾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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