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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6日訊 男子充當電信網絡詐騙“工具人”,冒充老師騙取錢財。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舉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今年4月底,張某舉為牟取非法利益,與電詐分子通謀,用U幣做抵押,為電詐分子收取詐騙所得資金,并按詐騙所得的32%獲取違法所得。 5月的一天,張某舉在上線的指使下戴假發、口罩進入古竹鄉某村,冒充被害人孫子的老師,騙走2萬元現金。后被害人及時發現并報警,當日下午18時許,張某舉被抓獲,現場扣押被騙現金19640元。 (張紅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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