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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7日訊 近日,經清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湯某被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被告人葉某甲、葉某乙等人均被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人湯某在東莞開了一家為虛擬手機卡實名認證的沖場工作室,招募葉某甲、葉某乙等人負責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擬手機卡以及APP的實名認證,委托人力資源公司為其工作室招募兼職,湯某負責與虛擬手機卡的上家商號對接,號商負責提供待實名驗證手機號碼并提供ICCID。 2023年5月,樊某在工作期間接到該詐騙團伙的來電,稱其醫保卡涉嫌盜刷違禁藥品,要求凍結被害人醫保卡并需要驗證其名下銀行卡的信息。樊某同意后便根據語音指導進行銀行卡驗證,在驗證過程中被要求進行轉賬,最終被騙5萬余元,發現被騙后樊某立即選擇報警。經過警方仔細摸排,最終將該團伙抓獲。 (賴國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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