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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9日訊 近日,連城縣人民檢察院為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被害未成年人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向其發放司法救助金。 日前,連城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在辦理一起發生在羅坊的某村鄰居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時,發現刑事被害人羅某家庭生活困難,未獲得賠償,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遂將此線索移交給第三檢察部。 承辦檢察官隨即開展國家司法救助線索的核查工作,通過深入申請人所在地的鄉鎮府便民服務中心、申請人家中實地走訪,同村干部、鄉婦聯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座談等,進一步深入了解申請人的生活、家庭經濟等情況。經了解,申請人羅某父親已經去世,母親改嫁,現和年幼的弟弟跟隨祖母生活,祖母已經74歲,一家人靠低保度日,生活確實困難。 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后,承辦檢察官立即啟動對羅某的救助程序,及時對羅某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2萬元。鑒于縣級國家司法救助資金有限,為保障羅某家庭正常生活,緩解困境,該院又提請龍巖市檢察院、福建省檢察院聯合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分別給予3萬元和2萬元的救助款。此外,該院還協調羅某所在鄉鎮為其提高低保標準金和法律援助等多元化幫扶措施,實現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有效銜接。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吳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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