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9日訊 “我們想著以清淤的名義抽砂,應該不會被懷疑吧,但是法網恢恢,終究還是逃不過?!苯眨V蓍L樂男子柯某某、富某某、林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福州市長樂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8個月,并處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經查,被告人柯某某作為砂場經營者,為了牟利,在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且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指使富某某、林某某以“清淤”名義擅自在長樂區某漁港入海口處盜采海砂。其間,由林某某提供抽砂機并雇傭工人進行抽砂作業,柯某某按每立方米8元的價格向其支付抽砂報酬;被告人富某某則負責現場管理、指揮抽砂,并將盜采的海砂轉運至柯某某所經營的砂場內。經鑒定,涉案海砂總方量為2866.76立方米,總價值166272元。 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以柯某某、林某某、富某某涉嫌非法采礦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柯某某等人共同賠償海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6306.64元,海岸生態服務功能損失25247.07元,濱海旅游損失14917.11元以及海洋生態修復費用154210.47元。 法院審理期間,柯某某等人主動賠付了生態損失及生態修復費用共計200681.29元。法院經審理,遂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李怡 陳欣知)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