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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9日訊 在境外社交軟件上假扮年輕女性,使用話術與外國籍男性聊天,取得信任后,讓對方在虛擬平臺上充值,進而騙取對方錢財。近日,經連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羅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經查,羅某原為某電商公司的電商客服,該公司“主營業務”是針對外國人實施電信詐騙。工作期間,羅某覺得這種詐騙方式有利可圖,便萌生自立門戶“賺大錢”的想法。 之后,羅某以從事跨境電商的名義,在連城縣租賃辦公場所,通過朋友介紹、網上招聘等方式招募員工,并購置辦公用品及電子設備。羅某把某電商公司的“工作經驗”運用至詐騙工作室,組織員工學習詐騙話術,打造年輕女性人設,利用境外聊天軟件、翻譯軟件與外籍男性聊天,取得信任后以刷單返利為幌子,誘騙對方在虛擬購物平臺充值,通過后臺控制提現進行“收割”。該詐騙工作室自成立至案發共騙取1.9萬余元。 經審查,羅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組織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羅某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經連城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判決。 (羅藝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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