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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8日訊 日前,建寧縣人民法院聯合泰寧縣人民法院、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人民法院,調解兩起種業糾紛案件。這是自建寧法院承辦閩贛兩省三地十一縣法院服務保障種業振興司法協作工作座談會以來的首次跨區域聯動辦案。 據悉,兩起種業糾紛案件皆為制種產量不達標,原告要求被告按每畝保底價格支付剩余種子款,但被告拒絕,認為減產是原告不當的管理操作導致,雙方因此發生糾紛。由于泰寧法院和宜黃法院首次受理此類案件,發現原因及責任認定存在爭議,遂與建寧法院種業巡回法庭法官溝通學習。 根據《閩贛“3+11”法院服務保障水稻種業振興發展司法協作框架意見》,建寧法院第一時間聯合泰寧法院和宜黃法院,召集當事人開展現場調解。泰寧法院的案件在建寧法院種業巡回法庭法官主持下,雙方詳細溝通、釋法說理,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并簽署調解協議,保障農戶和企業效益,獲得當事人好評。截至目前,宜黃法院的案件因復雜性未能調解成功,進入開庭審理階段。建寧法院種業巡回法庭法官提供審理要點和法律適用經驗,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楊建偉 陳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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