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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捕魚人”變成“補魚人” ————霞浦縣檢察院以“補償+代償”打好海洋生態修復“組合拳”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8日訊 陽光灑在寬闊的海面上,波光粼粼。碼頭上,8名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被告人在霞浦縣檢察院干警的見證下變身“補魚人”,小心翼翼地將一尾尾魚苗投放大海…………這是9月19日,霞浦縣檢察院聯合霞浦法院在長春鎮漁家地碼頭開展增殖放流活動的一幕。 當天,由霞浦縣檢察院辦理的7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8名被告人,把共同出資9萬多元購置的10萬尾黑鯛魚等魚苗投放至近岸海域,以“看得見”的方式彌補漁業資源損失,修復受損海洋生態環境。 2022年5月至6月間,被告人俞某甲、俞某乙在休漁期間多次駕駛多艘“三無”船舶到霞浦周邊海域,雇用他人非法捕撈漁獲物,價值分別達25萬至30萬余元不等。后倆人被海警部門抓獲,并移送霞浦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破壞生態的事情,以后再也不做了。”俞某甲、俞某乙在增殖放流現場感慨道。 為進一步實現生態環境修復以及警示教育的目的,承辦檢察官與法院遵循以勞務代償方式進行受損漁業資源修復的思路,促成8名被告人與涉案地村委會簽訂《生態損害賠償勞務代償協議》。 “‘勞務代償’形式不僅能夠緩解被告人的經濟壓力,彰顯司法溫度,更能使被告人身體力行地參與公益活動,深刻體會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之不易,達到教育與懲罰的雙重目的。”承辦檢察官表示。 該協議約定,由屬地人民政府督促被告人進行海洋垃圾打撈或者海岸線環境整治公益服務。每人累計履行時長需達30天,于每年禁漁期各履行15天,分兩年履行。以這種形式代替部分生態損害賠償,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要像對待生命一樣關愛海洋。”近年來,霞浦縣檢察院深入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堅持以“生態修復補償金、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組合式生態修復方式,引導當事人積極探尋生態修復“最優解”。 (本報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曾智昕 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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