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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8日訊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方某輝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23年12月,方某輝在某App上看到他人因投資虛擬貨幣被詐騙的信息,遂產生通過該方式騙取他人財物的想法,于是注冊該App賬號,陸續(xù)發(fā)布多條從網絡上下載的他人投資虛擬貨幣盈利的截圖,營造其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的假象,吸引陌生網友跟隨其投資。 今年2月至3月,方某輝以投資虛擬貨幣賺錢為由,在多個社交平臺引導受害人小陳、小賈(均為化名)向其轉賬,造成小陳和小賈實際損失分別為5075元、4174元,后方某輝將詐騙所得款項均用于生活開支及個人投資虛擬貨幣等。案發(fā)后,方某輝家屬先后退賠兩名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兩名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方某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技術手段,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廖夢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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