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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9日訊 近日,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舉行一場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聽證會,檢察官介紹案情并對涉罪未成年人王某某擬作附條件不起訴的理由進行說明,參會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王某某作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為8個月的決定。 據悉,2022年下半年,王某某在“古錢幣研究社”的微信群內認識了李某(另案處理)。2023年6月16日至19日,該二人流竄至永定區堂堡、大溪等地,盜竊瓷器、印模、秤桿、銀幣等文物,接村民舉報后被民警抓獲。 2023年9月14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永定區檢察院審查。經依法審查,王某某共盜竊舊版10元假鈔、清大慶銅幣、清乾隆通寶、木制印章等25件物品,構成盜竊罪。經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鑒定,送檢的物品均為一般文物,龍巖市永定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價值為403元。 承辦檢察官鑒于王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輕微,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賠,有悔罪表現,綜合全案永定區檢察院擬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故召開聽證會,依法作出如上決定。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朱政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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