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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9日訊 有人認為飲酒后睡一覺,第二天“酒醒”,就可以開車了,真的是這樣嗎?然而,人醒未必酒醒,“隔夜酒”仍有“余威”,可能導致酒后駕駛甚至醉酒駕駛。近日,閩侯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隔夜酒”引發的危險駕駛罪案件。 據悉,2023年8月10日晚,小武(化名)與朋友暢飲至深夜,之后小武回到家中一覺睡到第二天中午。2023年8月11日13時許,小武吃完午飯后準備開車回老家,在高速路段行駛途中被民警查獲。經鑒定,案發時小武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86.79mg/100mL;小武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備存血樣乙醇含量進行重新鑒定,經重新鑒定,案發時小武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87.05mg/100mL。 閩侯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武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高速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小武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拘役一個月十日,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記者 王思琦 通訊員 閔丹丹 趙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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