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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0日訊 近日,一起借款案件被執行人劉某主動與尤溪縣人民法院執行服務中心取得聯系,表示失信限制對自己的工作產生影響,要履行還錢義務。 原來,2018年,劉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吳某借款12萬元,還款期限屆滿后,吳某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尤溪法院。經調解,雙方達成分期履行的調解協議。后劉某未按協議履行義務,吳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劉某送達法律文書,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鑒于劉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官依法將劉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強制措施。 自從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劉某無法購買機票和高鐵票,對工作產生重要影響。節假日返鄉時,劉某聯系法官要求還款,希望能盡快解除對其限制措施。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吳某與劉某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劉某當天給付吳某10萬元,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清余款2萬元。經吳某同意,尤溪法院依法解除劉某的強制措施。 (陳小妹 麻慧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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