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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1日訊 近日,漳平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私人中介以幫人少交稅款為由,騙取購房人資金23萬余元的詐騙案。 此前,洪某曾在廈門某家房產中介上班,離職后從事建材生意,因創業失敗欠下巨額債務,焦頭爛額之際,被害人鄭某找上了門。2022年1月,洪某接受鄭某委托,幫其找到心儀的房子,并安排鄭某與房東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為償還個人債務,洪某謊稱通過朋友幫忙可以少交稅款,要求鄭某預先支付稅費,后又以墊付稅款、繳交回購款為由,騙取鄭某共23萬余元。2023年5月,洪某主動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將騙取所得退還鄭某。 2024年5月,漳平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查,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自己已欠下巨額債務無力償還,仍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23.92萬元,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漳平市法院審理后,以洪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劉詩嘉 凌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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