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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1日訊 9月5日,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洪某因犯偷越國(邊)境罪,被漳平市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3500元。 洪某是一名大排檔老板,店鋪因經營不善倒閉。2023年5月,洪某偶然下載某交友軟件,并通過交友平臺認識“小雅”(身份不明)。得知緬甸某網絡公司高薪招人的消息,洪某便接受“小雅”邀約準備偷渡到境外實施電信詐騙。之后,洪某乘車前往云南省普洱市,與其他6人匯合后偷渡出境。2023年6月1日深夜,洪某等7人被云南省某縣公安局民警現場查獲。 2024年7月,漳平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查,被告人洪某以赴境外參與電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鑒于洪某犯罪未遂,自首,認罪等情節,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謝虹 陳小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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