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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1日訊 近日,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強、吳某敏、吳某熔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漳平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22年8月,在外吃宵夜的林某強接到外甥女電話,得知姐姐的前男友林某木在樓下發酒瘋,肆意辱罵家人。林某強護姐心切,立即與同吃宵夜的堂弟吳某敏、吳某熔趕回小區,剛到樓下幾人就發生爭吵,吳某熔沖動下將林某木推倒在地,林某木奮起反抗,后林某強三人毆打林某木致其受傷。經鑒定,被害人林某木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23年10月12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查,林某強、吳某敏、吳某熔在與他人爭執過程中,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自首,認罪、積極賠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陳露薇 陳小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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