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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2日訊 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未成年人文身侵權糾紛案支持起訴,這是武夷山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權糾紛支持起訴案件。 今年2月,未成年人徐某(化名)出于好奇,在張某(化名)的文身店了解文身。文身店內未有“未成年人不得文身”的提醒標志,張某也未核實徐某的年齡信息。徐某在對文身造成的影響和后果沒有清晰的認識下,對家長隱瞞并貿然嘗試,花費180元進行兩次文身。 徐某在文身時系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正確認識文身對其身體及人格利益造成的不良后果,購買并接受文身服務的行為已經超出其年齡、認知能力情況,且事后法定代理人未予以追認。張某作為文身店經營者,基于利益違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相關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檢察院遂決定支持起訴。 接到起訴后,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庭前調解,檢察官與法官共同對雙方開展釋法說理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張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相關法律法規,自愿退還徐某文身費用,賠償清洗文身費用等共計1.2萬元并賠禮道歉,且承諾對文身店進行整改。 此外,檢察官對徐某的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提醒家長面對孩子出現叛逆要理性看待,注重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探尋孩子言行背后的問題與需求,掌握并運用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 (吳超 張樂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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