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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5日訊 “西地那非”俗稱“偉哥”,作為一種處方藥,國家已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但仍有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近日,廈門市海滄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經(jīng)法院查明,2021年9月,老陳在購物網(wǎng)站開設了一家小店,銷售男性保健品。2022年4月,被害人小蔡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食用在老陳網(wǎng)店購買的“蟻力神”后身體不適。經(jīng)鑒定,上述蟻力神中檢測出西地那非成分。 海滄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老陳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金額共計人民幣4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海滄法院考慮到被告人老陳在審理階段已預繳款項用于退贓、賠償損失及執(zhí)行罰金,并綜合其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和監(jiān)管條件等,判決被告人老陳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禁止被告人老陳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銷售相關職業(yè);沒收涉案藥品、作案工具及違法所得,被告人老陳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賠償損失1萬元,交由廈門市海滄區(qū)人民檢察院納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被告人老陳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提示其銷售的涉案性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及存在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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