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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5日訊 近日,長汀縣檢察院向縣農業農村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作出“過罰相當”的行政處罰,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案件發生。 日前,某生物公司向長汀縣檢察院反映因面臨高額行政罰款可能無法繼續經營,希望縣農業農村局對其從輕處罰。 受理案件后,長汀縣檢察院迅速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了解到該公司在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和農藥登記證情況下生產驅蚊貼,該驅蚊貼屬植物源性成分,依規按農藥進行管理;該公司在知曉該規定后,主動停止了該驅蚊貼的生產和銷售,并召回大部分產品進行銷毀,因遺漏了部分產品未召回在網店上銷售被投訴而案發。縣農業農村局查明該產品銷售金額僅235.4元,仍擬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為避免行政機關作出“小過重罰”的行政處罰,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縣農業農村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隨即重新召開案件集體討論會,經研究作出9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將結果反饋至長汀縣檢察院。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鄧如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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