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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5日訊 近年來,商品房按揭貸款斷供案件數量攀升,一邊是銀行防范金融風險考量,一邊是貸款人無處可去的擔憂,該如何平衡?近日,羅源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兼顧情理與法理,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此前,鐘某因未按約償還購房款,被某銀行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判令鐘某償還貸款本息共計50多萬,該銀行對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生效后,鐘某未及時履行,該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我老婆因為精神抑郁長期服藥,沒有能力工作,我最近也找不到工作,所以拖欠了幾個月的房貸沒還…………”面對法官的問詢,鐘某言辭懇切,“我現在的情況確實比較困難,賣了房子,我們就沒有地方住了,能不能幫我們跟銀行溝通一下,先不拍賣房子,給我點時間,我一賺到錢就會還款的!” 案件受理后,執行法院仔細審查后發現鐘某并未惡意拖欠,目前經濟確有困難,無法一次性償還購房款,考慮其違約程度較輕,繼續履行合同的意愿較為強烈,執行法官積極聯系雙方促成調解。最終,在多次溝通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原借款合同繼續履行。 (記者 林珊 通訊員 鄭立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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