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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6日訊 近日,經建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魏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6000元。 2022年11月,魏某在朋友張某(另案處理)的介紹下,聽說提供銀行卡給他人取錢就可拿到豐厚報酬。為此,魏某在明知他人打入其賬戶的錢款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提供名下銀行卡收取錢款13萬余元,并在對方帶領下到銀行柜臺取現,從中獲得500元好處費。經核實,魏某取現的13萬余元中有4萬元系上游電信詐騙涉案錢款。 (鄭周文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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