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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6日訊 “法官與調解員的調解工作專業又高效,才能幫助我們這么快收回這筆款項。”近日,一起牽涉兩家頭部企業、案涉款項達200余萬元的案件在惠安法院法官與金牌調解員的通力協作下得到高效化解,獲原告高度贊揚。 原告系某風景建筑設計公司,其與被告某大型工程總承包公司就作為聯合體承包某生態治理項目工程一事,共同簽署了《聯合體合作協議書》,約定原告作為總承包單位聯合體牽頭方,向被告收取相應的總包管理費,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被告應當立即付清剩余總包管理費。然而,該項目工程正式竣工驗收合格后,被告并未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反而拖欠項目工程的剩余總包管理費200余萬元。 本著和平協商的初衷,原告方多次聯系被告要求其給付,被告卻始終未予理睬。原告無奈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拖欠款項及違約金,并申請了財產保全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進一步侵害。 7月19日,案件進入訴前調解階段。承辦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發現該案涉案款項較大,但被告于原告申請立案后便先行支付了拖欠的部分款項100萬元,有較高的履行誠意;原被告雙方均系行業內有較好聲譽的頭部企業,故而妥善高效處理該案不僅能讓被無法收回款項拖累的原告卸下一定的包袱,更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被告挽回其商業信譽的機會。 為更好地化解該起糾紛,承辦法官聯合“金牌調解員”工作室共同開展調解工作。 “項目雖然已經結束,但你們雙方的合作可能還沒有終止。雙方誠信履行合同義務,才是合作得到延續機會、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承辦法官與金牌調解員相互配合,一番話讓原被告雙方冷靜下來,心平氣和地接受調解。 經過訴前調解,雙方就調解方案取得了一定的共識,但仍有一些問題未能明確,案件隨即進入訴訟階段。承辦法官仍未放棄做雙方調解工作,與金牌調解員持續發力,組織雙方開展進一步調解與協商。 調解過程中,法官和調解員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解開彼此“心結”,交流、剖析履行給付義務的困難點與堵點。 一方面,法官和調解員向被告闡明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對于維護自身商業信譽、促進雙方合作可持續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從情理角度向原告說明被告先行支付100萬元款項的誠意及其當前面臨的經營困境,充分發揮釋法說理的作用,并切實提出了調解方案,幫助雙方盡快協商。 9月10日,經多輪溝通與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同意給予被告一定寬限期,并于到期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拖欠款項,而被告也承諾將及時支付,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至此,在“金牌調解員”工作室調解員與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該起涉及工程款項的合同糾紛案件妥善化解。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黃奕蓉 陳曉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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