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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6日訊 近日,松溪縣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辦理一起涉民營企業合同糾紛案件時,及時調整保全措施,既有效保障了申請人的權益,又避免了企業因查封而陷入困境。 某工程公司向某建材公司購買紅磚后,遲遲未支付貨款,某建材公司遂起訴至法院。案件審理期間,松溪法院依原告訴訟保全申請凍結了某工程公司相應賬戶資金。在賬戶被凍結的第二天,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著急地趕往法院尋求幫助。 考慮到凍結某工程公司賬戶對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影響,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執行人員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釋明可以提供其他等值財產作為擔保,變更保全標的物,既能實現申請人的保全目的,又不影響被申請人生產經營。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提供其個人名下房產作為擔保,承辦法官在征求申請人意見后,裁定變更保全措施,解除了對該公司賬戶的凍結,該公司及時利用解封資金完成項目投標,實現企業“回血造血”,并在該案一審結束后如期將欠款歸還,此案圓滿結束,實現雙贏。 (艾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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