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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6日訊 近日,長汀縣檢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年過七旬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因持有鳥銃,給自己惹了大麻煩。 經查,2022年10月23日,長汀縣公安局民警在入戶訪查過程中,在一棟老房子中查獲疑似槍支的槍狀物(鳥銃)一把。經長汀縣公安局偵查,此把鳥銃系七旬老人馬某某所有,其多年前購買,為打鳥所用,后便一直將此把鳥銃存放于老家的房子中。 經龍巖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該送檢疑似槍支認定為槍支,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經長汀縣檢察院審查認定,馬某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但因其到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結合馬某某年事已高、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等情節,作出不起訴決定。 “謝謝你們的不起訴決定,不然我這個七十好幾的老頭子可就得上法庭了!”宣讀完不起訴決定書后,馬某某邁著蹣跚的步伐,緊緊地握住檢察官的手,臉上清晰可見的皺紋漸漸舒展開來。 檢察官提醒,國家對槍支、彈藥進行嚴格管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劉玲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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