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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7日訊 近日,永安市檢察院充分發揮刑事和解作用,積極運用輕罪治理辦案模式,化解了一起因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 據悉,承辦檢察官通過綜合分析研判,認為該案系因民間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屬于輕罪輕刑類的刑事案件,具有調解可能性。同時,該案犯罪嫌疑人家境較為貧困,案發時正值春筍制作季節,為避免對其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乃至后續作出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承辦檢察官通過結合刑事和解及輕罪治理的經驗做法,在掌握基本辦案路徑的基礎上,借助公證處的專業性力量及案發地村干部、執業律師、當事人家屬等群體性力量,分別在檢察院調解室、案發地村部兩個現場對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并開展刑事和解。 最終,在多方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檢察機關在結合案件事實并充分評估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后,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逮捕決定。 (王榮鐺 陳浠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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