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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獲刑 承擔生態修復責任 漳浦法院審結一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7日訊 日前,漳浦縣人民法院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適用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司法賠償機制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藍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承擔案涉林地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7253元。 據悉,被告人藍某在未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用工人砍伐林木面積32.6980畝,被砍伐林木蓄積量80.8164立方米,出材量54.5996立方米,林木價值19109.86元。據核算,被告人藍某濫伐林木造成固碳服務功能損失2760元、林木養分固持服務功能損失1774元、空氣凈化服務功能損失2719元,該三項服務功能損失合計7253元。檢察機關據此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藍某承擔案涉林地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7253元。 最終,漳浦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藍某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及主動繳交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系福建高院與省林業局聯合出臺《關于在破壞森林生態環境案件中適用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司法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后,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主動適用該機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最終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案件,對于強化森林資源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 洪凌霄 通訊員 陳曼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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