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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檢察力量助力破解“執行難” ————武平縣檢察院以“檢察和解+”模式做實民事和解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8日訊 民事檢察和解是民事檢察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檢察機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具體實踐。近年來,武平縣檢察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民事執行監督與檢察和解工作相結合,引導有和解意愿的當事人在執行監督環節達成和解,化解矛盾糾紛,以檢察力量助力破解“執行難”。 充分調查核實 厘清執行難點促和解 2022年初,林某向武平縣檢察院反映,其于2007年因交通事故雙目失明,起訴責任方并勝訴,但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后遲遲未獲得賠償款,據此向該院申請監督。為厘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該院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全面了解并掌握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情況。 “我們實地走訪被執行人所在村鎮、詢問周邊群眾,并積極運用大數據查詢功能查詢被執行人房產、聯系方式等信息,了解到被執行人父子常年在外經商,應當具備履行能力。”承辦檢察官劉燦介紹道。據此,檢察官找到被執行人及其家屬開展釋法說理,經過不厭其煩地溝通,最終被執行人一方積極籌款向林某支付賠償款26萬元。至此,該起長達10多年的賠償糾紛達成執行和解。 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該院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要求檢察人員不囿于“被動式書面審查”、不止于機械地適用法律,不斷延伸調查核實觸角,提升檢察監督質效。 發揮聽證作用 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自從我受傷以來,對方沒有一句道歉,也沒有任何賠償,我就想要一個說法、一個公道…………”2022年4月,在一起民事執行監督案的聽證會現場,何某含淚說道。 原來,2018年,何某被同村馮某夫婦飼養的生豬撞倒致右膝關節功能損傷,經鑒定達十級傷殘。后經法院判決,馮某夫婦應當賠償何某醫療費等相關費用5萬多元,但馮某夫婦不服判決,遲遲不愿支付賠償款,并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武平縣檢察院經調查核實,發現該案判決并無不當之處,但因矛盾長時間未解決,雙方當事人的積怨越來越深。 對此,該院通過公開聽證,為雙方當事人搭建溝通交流平臺,使當事人的委屈與不滿得到傾訴,為矛盾化解奠定基礎。并合理引入第三方力量,由聽證員分別從法、理、情的角度對案件進行評析,厘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最終打開雙方當事人心結。雙方當事人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何某拿到全部賠償金,化解了雙方多年積怨,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近年來,該院充分發揮檢察聽證的作用,利用聽證會為雙方當事人搭建溝通、協調平臺,幫助有效查明案件事實,保障當事人權益,促進矛盾糾紛化解,真正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強化檢法聯動 形成合力促執行和解 執行檢察監督的目的在于保障執行到位,實質性化解民事糾紛,這離不開法院執行部門的協作配合。 邱某申請執行監督案就是法檢聯動、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生動詮釋。該案中,檢察機關一方面向被執行人積極釋法說理,另一方面以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法院加大執行力度。最終,在法、檢兩家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截至今年7月,被執行人已支付賠償金50萬元。 近年來,該院依托與縣法院會簽的《關于加強民事執行工作與法律監督工作協作配合的意見》,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探索“民事檢察和解+”辦案模式,對存在和解可能性的民事執行監督案件,由檢察院、法院共同開展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兩院各自職能優勢,合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鐘藝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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