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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8日訊 近日,經連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黃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此前,女子黃某酒后騎車被查,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91mg/100ml。隨后,黃某為躲避懲罰,借故上廁所“玩消失”,直至2個多小時后才配合提取血液樣本。經福建龍津司法鑒定所鑒定,黃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45.77mg/100ml。本以為可以躲過一“劫”,然而在訊問室,面對邏輯縝密的訊問和大量證據,黃某才發覺悔之晚矣。 “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顯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在提取血液樣本前脫逃或者找人頂替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檢察官解釋,黃某雖然逃過了兩個小時的血液抽檢,但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張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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