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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8日訊近期,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文身造成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涉事文身店家為違規經營“埋單”。 2020年至2024年初,未成年人小林多次前往一家文身店文身。其間,該文身店經營者在未認真審查小林年齡身份的情況下,為小林提供文身修復服務,并收取1943元費用。 “文身店不顧我兒子是未成年人,就擅自為其文身?!毙×值哪赣H發現這一情況后極為憤怒,為維護兒子權益將文身店訴至法院,要求文身店將小林的文身進行清洗治療,并返還文身費用、支付精神撫慰金5萬元。 福州長樂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林屬于未成年人,其認識能力不足以對文身的性質和后果作出正確判斷。該文身店在未審查小林年齡身份情況下,為小林提供文身修復服務,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同時,小林父母管教兒子不嚴,亦有過錯。經法院主持調解,該文身店自愿返還小林文身費用、支付精神撫慰金,承諾限期清洗治療小林的文身。 (記者 陳欽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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