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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8日訊 近日,經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添因犯盜竊罪,被武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查,今年4月至6月,林某添先后4次進入8戶裝修房盜取已布設在線管中的電線,并分12次將盜來的電線出售給廢品店,得款合計3398元。 武平縣檢察院審查認為,林某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鑒于林某添自愿認罪認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檢察院建議對其從輕處罰。武平法院經審理采納該量刑建議并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邱善泉 潘橋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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