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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18日訊 近日,福州長樂一男子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被福州市長樂區(qū)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jīng)查,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間,男子謝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在長樂某山采取設(shè)置捕蛇網(wǎng)、繩套陷阱等禁用的捕獵工具和方法獵捕野生動物,共捕獲白鷴1只、眼鏡王蛇4條、小麂3只、舟山眼鏡蛇1條、野生滑鼠蛇2條,并將其中部分野生動物出售獲利3600元。 經(jīng)鑒定,白鷴、眼鏡王蛇均屬于國家二級保護物種,核定價值共計2.5萬元;小麂、滑鼠蛇(僅限野外種群)及舟山眼鏡蛇均屬于列入《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保護動物,核定價值共計1.06萬元。 今年5月30日,長樂區(qū)檢察院以謝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向長樂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就謝某某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生態(tài)功能損失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謝某某認罪認罰,表示愿意退出違法所得,自愿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現(xiàn)已履行調(diào)解協(xié)議全部內(nèi)容,賠償野生動物資源生態(tài)功能損失3.56萬元。 日前,長樂法院依法判決謝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數(shù)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陳欣知 李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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