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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1日訊 “我們驗收過了,沒問題!”10月9日,山東某公司董事長帶著員工來到南安某石材公司對石材進行驗收,并親自簽署了驗收單,雙方在和諧的氛圍中溝通好裝卸石材的細節。 歷經一番波折后,南安某石材公司堆放在倉庫蒙塵許久的十二箱石材被載上貨車,開始了一場跨越千里,運往齊魯大地的遠行。 事情追溯到2023年5月,山東某公司與南安某石材公司簽訂了《購銷合同》兩份,約定由南安某石材公司向山東某公司供應不同規格和型號的大理石板材。次月,南安某石材公司完成了第一批板材的加工和交付。 然而,2023年10月,完成第二批板材的加工后,南安某石材公司向山東某公司提出支付第一批板材貨款的要求,卻石沉大海。 原來,石材作為非標準產品,沒有通行的、權威的認定標準,當事人對石材特性的認知不一致和石材存在色差的天然特性是產生質量糾紛的主因,而雙方當事人相隔千里,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導致誤解愈加滋生。 山東某公司認為產品質量存在問題,因而明確向南安某石材公司表示其不再履行《購銷合同》的合同義務,于2023年12月就板材質量問題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而南安某石材公司認為對方系惡意拖欠貨款,根據合同中關于管轄權的約定,于2024年1月向南安法院提起訴訟。 一批石材在遙亙千里的閩魯兩地引發兩起爭訟,又經歷管轄權異議及管轄權異議上訴,導致糾紛久拖難解,訴訟成本增大,雙方當事人的矛盾也愈發尖銳。 管轄權異議解決后,南安法院官橋法庭承辦法官以解決雙方在石材質量上的分歧為化解糾紛的突破口,積極與受理質量案件的山東法官取得聯絡、溝通案情。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核實板材情況,向石材協會專業人員請教板材知識,結合自身審理石材買賣案件的經驗,向不熟悉石材行業的山東某公司釋明石材作為天然產物的獨特性質。 經過兩地法官數十次反復溝通協調,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和解,山東某公司同意付清貨款、接收石材,并撤回起訴。至此,該起跨省涉企石材買賣合同糾紛妥善化解,于是有了開頭的一幕。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吳建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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