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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2日訊 “這太荒唐了!2002年的這條記錄我根本不知情,莫名其妙結了兩次婚。”日前,家住寧德市蕉城區的陳女士查詢婚姻登記情況時意外發現,除了2006年在寧德市蕉城區登記結婚外,還曾于2002年在福安市登記結婚。 莫名多出了一條婚姻記錄,陳女士很苦惱。查詢婚姻登記資料后,陳女士發現2002年和她“結婚”的人是她的同村村民陳某某,陳女士遂尋找陳某某了解情況。原來,陳某某實際上的妻子名為陳某鳳,而陳女士名為陳鳳某,二者僅一字顛倒之差,而三人均為同村。2002年陳某某夫婦持有的結婚證書中本應為“陳某鳳”的信息均被錯誤登記為陳女士的信息,而陳某某夫婦領取結婚證書后長期放于家中未使用,故未發現問題。 陳女士立即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撤銷自己名下2002年的婚姻登記,卻被告知該婚姻登記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或無效婚姻情形,不符合有關撤銷婚姻登記的規定。因婚姻狀況無法更正對陳女士的生活造成了極大影響,其遂向福安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福安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后全面開展調查核實,重點圍繞婚姻登記登記是否存在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情形。因該案涉及人員登記信息年代久遠,福安市檢察院一方面向婚姻登記部門了解情況,調取相關婚姻登記檔案審查。另一方面,向陳某某夫婦了解當時的登記細節,通過當面詢問、電話聯系等方式,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全面了解該案涉及人員民生需求與癥結。 經調查核實,福安市檢察院認為婚姻登記部門未審慎履行核查義務,導致結婚證書信息錯誤,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婚姻登記秩序情形,向其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糾正陳某某夫婦的婚姻登記信息,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2024年7月,陳某某夫婦的婚姻登記信息得到更正,陳女士的婚姻狀況異常問題也得到了解決。 (本報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郭若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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