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搭設電話基站,為詐騙分子提供幫助。近日,連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于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 2023年8月的一天,家住湖南的于某在上家的指示下,乘坐動車來到連城縣,在連城某酒店利用房間的電話線,搭設電話基站,為詐騙分子撥打電話提供重要幫助。次日,詐騙分子冒充銀行清算總中心工作人員,以幫助注銷綁定借貸為由,騙取被害人李某12萬余元,于某從中獲利400元。 經查,于某有前科,刑滿釋放后5年內再犯案,屬累犯;此案中協助他人為撥打詐騙電話提供幫助,屬從犯;鑒于其具有坦白、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羅燕芬 江婷)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