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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漢務工受傷,不料雇主身故,追償之路橫生波折。光澤縣人民法院法官以“如我在訴”定分止爭,贏得雇傭雙方感謝———— “法官把我們的難處都看在眼里”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3日訊 “法官,我沒文化,連怎么告狀都不懂,還好你們幫我做主,謝謝!”近日,張老漢拿過調解書時,樸素的面容舒展出安心的笑容,對光澤縣人民法院法官感謝道。 雇主身故 賠償何尋 “揭老板這一走,我的賠償成了‘無頭賬’!”曾經那個年過六旬仍身體強健、四處攬活打散工的張老漢,如今背脊都佝僂了幾分。 2023年6月,張老漢受揭老板雇傭裝卸雞糞,作業時不慎從高處摔落,當下張老漢只覺得腰部有些許疼痛,遂請假自行回家休息,可當晚疼痛加劇,就醫后被確診為左股骨頸骨折。得知張老漢傷情,揭老板不但到醫院探望,還先行支付了醫療費4.5萬元。張老漢見揭老板態度誠懇又有同村情誼,也就安心治療,未立即協商賠償事宜。 可意外突降,揭老板突發疾病去世,這讓張老漢慌了神。經鑒定,此次摔傷他已落下10級傷殘,無法再從事重體力勞動,且當初揭老板預支的4.5萬元尚不足抵扣醫療費用,他的醫療費、賠償成了“無頭賬”。 為維權,張老漢連忙起訴,但張老漢也“鬧不清”是受雇于揭老板個人,還是其名下商戶。首次起訴,張老漢只得將一家可能有關聯商戶起訴到法院。但依據法律規定,經營者死亡,個體工商戶這個主體自然也隨之注銷,起訴的主體不存在了,張老漢的起訴被依法駁回。 轉變思維 引導舉證 雖首次起訴被駁回,但經承辦法官釋法析理,張老漢很快理解了相關法律規定再次起訴,要求揭老板的妻兒在繼承遺產范圍內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5萬余元。 但追償之路再生波折。依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承辦法官詢問張老漢是否有證據可證明揭老板留有遺產及雙方存在雇傭關系時,張老漢卻茫然無措。原來,張老漢只聽說揭老板有錢,具體情況不詳,且打散工極少會與雇主簽訂用工合同,他無法提供直接證據證明自己的雇主是誰,案件進展一時進了“死胡同”。 如果苛求“大字不識”的張老漢自行摸索收證、舉證,他的維權路極有可能也進入“死胡同”。承辦法官迅速轉變思維,依法引導張老漢舉證,及時找尋揭老板房、車、地、銀行賬戶等財產線索。 鑒于“張老漢受誰雇傭”系該案關鍵所在,而張老漢確無力自行收集相關證據,承辦法官積極取證,從揭老板生前承攬的雞糞裝卸作業溯源,責令揭老板子女提供其父親生前與上游企業簽訂的裝卸作業合同,積極尋找“雇傭方”。 “如我在訴” 定分止爭 隨著取證的逐步深入,證據鏈條逐步完善,通過揭老板生前業務往來、張老漢工友的證人證言等多方證據已可證明張老漢與揭老板間確存在雇傭關系。而揭老板亦留下了房、車等遺產,生前經營的生意也由其子接手。 依據法律規定,張老漢可通過財產保全等措施固定揭老板遺產,待遺產分配明確后再對其理賠。但這樣的方式是最適合張老漢的嗎?承辦法官不這么認為。當前張老漢雖已出院,但其亟待賠償款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而揭老板留下的不動產目前尚未達成分配方案,少量現金也被全部投入到生意經營中,如此時對資金予以凍結將嚴重影響揭老板子女生產經營,更不利于張老漢合法權益的盡快實現。 因此,承辦法官迅速組織了“背對背”調解,可雙方對賠償金額存在較大爭議,調解推進并不順利,怎么辦?承辦法官選擇從“如我在訴”理念出發,為雙方詳細釋明雇員受傷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核算標準,耐心為雙方分析各自訴訟的風險,引導雙方從最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考慮權利實現方式,雙方的分歧漸漸縮小。 終于到了面對面調解的時刻。得益于前期溝通的細致,雙方都對案件處理方式及結果有了合理預期。經再次調解,雙方不僅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由揭老板妻兒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3萬元。揭老板的兒子還表態無需等其父遺產分配,他愿意“自掏腰包”先行承擔張老漢的賠償款。 調解后,不僅張老漢道謝不斷,揭老板的兒子也向法官表達了感謝:“法官把我們雙方的難處都看在眼里,時時處處設身處地為我們著想,必須點贊!”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萬凌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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