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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小夫妻多年未孕,老人心急亂出招,購買嬰兒違法終被抓。日前,經漳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萬、張某賢因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均被漳平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6個月,緩刑1年3個月至1年不等。 張某萬是張某賢的父親,因張某賢夫妻多年未孕,便想收養男嬰。2023年8月,張某萬意外得知曾某(已判刑)收買嬰兒的事,便向其了解情況,并通過曾某聯系阮某(另案處理),從中得知孕婦張某(另案處理)欲出售肚中男嬰。張某萬在取得張某賢同意后,與阮某約定以16.6萬元的價格買賣男嬰。2023年9月,張某在阮某、張某萬、張某賢等人陪同下,于龍巖市某醫院誕下一名男嬰,張某賢假冒男嬰父親身份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張某萬支付阮某16.6萬元后,將嬰兒帶回家中撫養。 今年3月11日,漳平市公安局以張某萬、張某賢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將該案移送至漳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張某萬、張某賢以撫養為目的收買被拐賣的兒童1名,對被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綜合二人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情況,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葉舒超 陳小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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