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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4日訊 日前,經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譚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譚某2018年間與女方陳某相親結識后,感情迅速升溫,并取得陳某一家好感和信任。交往期間,譚某經常出入陳某家,發現抽屜中的陳母身份證件及名下銀行卡后,遂向陳母借用手機使用。而后,譚某冒用該銀行卡及所有人信息資料,使用陳母手機中的支付寶賬號綁定銀行卡,并取消手機短信通知、更改支付寶密碼。得手后,譚某多次使用該支付寶賬號及綁定的銀行賬戶,在酒吧、美發店大肆充值消費,以及向自己的資金賬戶轉賬,合計6萬多元。 不久,譚某的行為被陳某一家發現,但譚某面對質詢不思悔過,謊稱是借錢給朋友,并假意簽下借條,陳某一家信以為真而未報警。此后,譚某未如約還錢,不僅繼續扯謊搪塞,更是再次冒用其朋友的支付寶賬戶竊取資金及套現消費近萬元。陳某一家看清譚某真面目后,于2023年1月選擇報警。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唐清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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