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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護航“林長制” 大美安溪“林長治” ————安溪縣人民法院綠色司法守護生態 青山遠黛,碧水清流。走進茶鄉安溪,一幅用綠色渲染的絢麗畫卷緩緩鋪開。 滿城青翠背后離不開司法力量的全心守護。近年來,安溪縣人民法院不斷探索創新服務保障“林長制”的司法措施,通過推進生態環境審判“三合一”專業化建設、“兩山”巡回法庭等舉措,讓綠色成為茶鄉永久底色和亮麗名片。 治罪與治理并行 筑牢森林生態司法屏障 暮春四月,草長鶯飛。安溪縣龍門鎮一處空地前,印有“安溪法院‘兩山’巡回法庭”字樣的紅色橫幅、鮮艷的國徽與一片綠意盎然融為一體。 這是發生在今年清明節前夕的一幕。為增強群眾防火意識,安溪法院“兩山”巡回法庭開到案發地,巡回審理一起失火案,邀請當地村居群眾、社區矯正人員、護林員等70余人旁聽庭審。 經過緊張有序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被告人張某自愿認罪認罰,并表示已經認識到錯誤,對失火的行為悔恨不已。 “大家應樹立防火安全意識,嚴守野外用火相關規定,做到文明祭掃、低碳祭掃、環保祭奠,不在田間野外使用明火,不攜帶火種上山入林,防火防于未‘燃’!”庭審結束后,該院生態庭庭長吳瑜虹為旁聽人員集中授課,詳細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安全用火注意事項。 “巡回審判+以案釋法”,像這樣的場景,在安溪法院已是尋常。 服務綠色發展,安溪法院堅持治罪與治理并行。一方面,該院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掛牌成立生態環境審判庭,實行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提升司法專業化、精細化水平,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堅持“保護、預防、懲處、修復”一體推進,依法審理涉盜砍濫伐、森林失火、非法占用林地及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犯罪,堅持公開審判、從嚴懲治、廣泛宣傳,形成震懾警示效應。 安溪法院“兩山”巡回法庭到案發地開展巡回審判 另一方面,安溪法院在晉江西溪源頭設立全省首個“兩山”巡回法庭,依托巡回法庭這一生態司法品牌,推進巡回審判工作常態化,選取濫伐林木、森林失火等典型涉林案件,深入林區景區、茶山茶園、中小學校開展巡回審判,將庭審現場變成生態普法教育的生動課堂和前沿陣地,實現“巡回一案、教育一片、護綠一方”。 此外,為加大營造森林保護濃厚氛圍,該院在植樹節、世界森林日、世界環境日、全國生態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普法講座進校園活動,組織學生參觀警示基地、植樹、放生等,讓普法宣傳走近群眾、讓森林保護理念深入人心,增強群眾的生態文明意識,推動全社會力量保護森林資源。 司法與行政共治 提升林業資源保護實效 日前,安溪法院生態庭聯合安溪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鄉鎮林業站到安溪縣某山場,對一起毀林案件被告人補植的樹木生長情況進行實地核驗。 2016年至2018年間,王某煌、王某木伙同他人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安溪縣某山場占用林地修建道路,造成林地毀壞。經鑒定,該山場被占用林地面積共計16.83畝,其中生態公益林15.885畝。 案發后,王某煌、王某木購買樹苗、草籽,在被毀壞林地上補植復綠,并自愿與所在村委會簽訂一份《森林管護協議》,對已經補植復綠的林木進行為期一年的補種、管護,替代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2022年11月,安溪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煌、王某木有期徒刑、拘役,并宣告緩刑,同時向兩被告人發出《林木撫育管護令》,責令其在緩刑考驗期間嚴格按照《森林管護協議》履行森林管護責任。不久前,安溪法院聯合林業站等通過“回頭看”,確保“補植”真正“復綠”。 這是安溪法院落實“林長+法院院長”協作機制的生動體現。 安溪地處戴云山脈向東南延伸部分,山地面積約占全縣的97%。如何深化林業資源保護實效,呵護好茶鄉一樹一木? 對此,安溪法院與縣林長辦簽訂《林業執法與司法協同保護框架協議》,與縣林業局聯合設立“林業執法與司法協同工作站”,建立“林長+法院院長”協作機制,加強司法與行政的有機銜接,通過探索林長制與司法的融合,構建司法嵌入式林長制的林業保護新機制,釋放“林長+”的疊加效應,實現“1+1>2”的工作效果。 為守護轄區名山名景,該院與縣林業局簽訂《云中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司法與行政共建協議》,整合環境行政執法、司法資源,有效拓展合作機制聯動空間,推進森林治理“兩法銜接”,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司法保障。 針對涉林行政非訴案件“裁多執少”的問題,該院向林業主管部門發出探索事前預警機制、建立工作預案機制的工作建議,推動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安溪縣林業執法隊伍建設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有序開展林政執法改革,組建4個中隊加強片區執法,及時打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以司法建議助力森林資源保護。 攜手同行,只為青綠。在安溪,司法與行政同向發力,有力推進林長制走深走實。 懲治與修復并重 繪就大美安溪綠色畫卷 秋天時節,來到位于長卿鎮的生態修復性司法示范基地,一陣微風吹過,樹葉沙沙作響,令人心曠神怡。很難想象,這里曾是寸草不生的廢棄礦山。 該基地共13.95畝,由安溪法院聯合縣自然資源局共同設立,利用被告人繳納的生態修復金39.86萬元,通過采場平臺整平、綠化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對廢棄礦山生態環境進行治理,使廢棄礦山生態地質達到穩定、生態得到恢復、環境得到保護。 “懲治犯罪是手段,保護環境才是目的。”在辦理生態案件中,安溪法院堅持司法懲治與生態修復并重,使司法審判轉化為護航綠水青山的“再生動力”。 該院審結泉州市首例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指引案件,在審理3件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引導4名被告人認購林業碳匯計825噸,被告人繳納碳匯補償金6萬余元,全面彌補森林固碳功能損失,實現打擊兼保護、處罰兼修復的效果。 同時,該院推廣林業非訴行政案件“裁執分離”,為涉林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快立快審。將涉林違法建設強制執行裁定由所在地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有效提升執行質效,使被破壞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得到及時恢復。 該院還延伸職能,聯合縣林業局在云中山建立生態司法保護警示教育基地、生態環境保護普法教育基地,在長卿鎮設立生態修復性司法示范基地,發出“禁火令”“護鳥令”“管護令”,參與林業部門組織的山林水域巡護,開展增殖放流、補植復綠等修復,聯合各林業站開展生態回訪,推動受損森林資源修復。 司法護航“林長制”,大美安溪“林長治”。如今,綠色是安溪大地最動人的色彩,生態成為安溪發展最強勁的動力,“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在安溪已經照進現實。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徐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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