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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4日訊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赴明溪縣高效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2019年,陳某以缺乏資金周轉為由,多次向張某借款共計3.6萬元。經多次催討,陳某仍未按期歸還借款,張某遂將其訴至法院。后經過法院調解,陳某仍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7月,寧化法院執行法官接到張某提供的線索,稱陳某在明溪縣承包一片田地,從事煙葉種植。執行法官立刻動身趕到明溪縣,根據張某提供的線索,在農田找到了正在勞作的陳某。 經過反復溝通,陳某同意償還借款本金3.6萬元。后經過與申請人協商,雙方對利息部分達成分期履行協議。 日前,陳某依約到寧化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償還借款本金3.6萬元,并表示利息會在10月底前履行完畢。 (范立新 張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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